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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广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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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推广处是全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科技产业开发、科技合作和开展科技培训与服务的主管部门。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1人、成果推广项目管理2人、产业开发1人、成果宣传1人。共6人。

  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全院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 负责国家、自治区财政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合作、星火等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及组织实施和管理。

  3. 负责全院科技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督与管理。负责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产业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开发。指导全院各类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4. 负责全院专利、版权、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负责审核院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易,规范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

  5. 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活动。

  6. 负责全院科技成果展示、展览与交流。

  岗位设置

  处长:        负责成果推广处全面工作

  副处长:        负责产业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管理及成果宣传。

  成果推广项目管理: 负责国家、自治区财政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成果转化、科技合作、星火等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及组织实施和管理。

  产 业 开  发:  负责院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协助管理院各类试验示范基地。负责全院专利、版权、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鉴定、申报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院自识产权的对外交易,规范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

  成 果 宣 传: 负责全院科技成果展示、展览与交流。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活动。负责处内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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