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处职责
成果转化处主要负责全院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科技服务与乡村振兴科技支撑、院地科技合作、院企科技合作、科技宣传等工作。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2人、成果转化项目管理2人、产业开发1人、成果宣传1人、成果转移转化中心2人,共8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类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和管理。
3、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集成示范推广、“院地共建”示范基地建设、院市科技合作、院企科技合作、乡村振兴和科技培训组织实施与管理,科技成果展示与宣传。
4、负责高价值成果培育转化,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
5、负责国内外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成果引进示范推广。
6、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运行管理。
岗位设置
处 长: 负责成果转化处全面工作
副处长:负责产业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管理及成果宣传。
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负责全院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科技服务与乡村振兴科技支撑、院地科技合作、院企科技合作等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及组织实施和管理。
产业开发:负责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协助管理院各类试验示范基地。负责全院专利、版权、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鉴定、申报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院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易,规范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
成果宣传:负责全院科技成果展示、展览与交流。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活动。负责处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