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院农业综合开发区直科技推广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推广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农业综合开发区直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经院领导同意发布本办法(试行),没有新办法出台之前,农业综合开发区直科技推广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农业综合开发区直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成果推广处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决定》(内党发〔2012〕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2013〕151号)以及《2013年度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指南》,我院组织科技人员认真、积极进行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其中财政补助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方式。企业类申报主体总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专项资金补助,特殊领域专业性强的项目总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须经过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立项。
申报单位按照内财教〔2013〕151号文件要求的条件进行项目申报。具体到该文件中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待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对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再按第十二条第四款要求通知申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新成立的新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报项目时要附企业投入的银行划拨单据和地方政府经费划拨相关单据。
二、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函、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概算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
2.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9份报送科研处,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3.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
羿 静 5294508 yijing68@163.com
张立华 5295007 zhanglihua261208@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相关申请文件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管理处
2013年10月10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