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起执行的新增品目:
一、货物类
家具用具全部品目: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
二、服务类
1、互联网接入服务;
2、车辆加油服务;
3、机动车保险服务;
4、云计算服务。
以上品目均属于2021年1月起执行的新增品目,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如需使用上述品目请及时填报请购单送至525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10日
![微信图片_20210312145852.jpg](/u/cms/www/202103/12145908gplc.jpg)